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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山区贸东街道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02

 邯山区贸东街道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试行)

 

序号

事项名称

法定依据和法定责任

免罚情形

适用条件

 

 

 

 

1

擅自在城市道路两 侧和公共场地摆设 摊点,或者未按批 准的时间、地点和 范围从事有关经营 活动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违反市容市貌行为 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 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 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每次 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首违

免罚

 

初次违法、 危害后果  轻微、违法行为人及  时改正,说服教育、 警示告诫、免于处罚。

 

 

2

 

擅自在城市道路、 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违反市容市貌行为

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 规定予以处罚: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十 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首违

免罚

初次违法、 危害后果  轻微、违法行为人及  时改正,说服教育、 警示告诫、免于处罚。

 

 

 

3

从事车辆清洗、维 修、保养等经营活 动,未在室内进行 或占用城市道路、 消防通道、绿地等 公共场所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违反市容市貌行为 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 规定予以处罚:(五)从事车辆清洗、维修、保养等经营活动,未在室内 进行或占用城市道路、消防通道、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 元以下罚款;

 

 

首违

免罚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  轻微、违法行为人及  时改正,说服教育、 警示告诫、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