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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5
邯山区贸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一)受理机构
贸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代表贸东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处罚权限和行政强制措施。
(二)办理时限
1.立案。贸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应于立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复杂的案件经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3.决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主任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行政处罚合议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送达、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三)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